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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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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局辦理112年10月份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代保管車輛逾期未領公告案。

  • 發布日期:112-11-30
  • 發布單位:海山分局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新北市移置保管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等規定辦理。

二、公告事項:本次公告計有汽車4輛、機車20輛,說明如次:(如清冊)

(一)酒駕逾期未領車輛:汽車1輛,機車13輛。

(二)占用道路未達廢棄認定標準車輛:汽車3輛、機車6輛。

(三)無照駕駛:機車1輛。

三、相關車輛領回地點,分述如次:

(一)酒駕逾期未領車輛:請車主(或違規人)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攜帶相關證明文件(須繳納違規罰款)至海山拖吊保管場領回(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2段654-10號),聯絡電話:(02)2252-1684。

(二)占用道路未達廢棄認定標準車輛:請車主(或違規人)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攜帶相關證明文件(須繳納違規罰款)至海山拖吊保管場領回(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2段654-10號),聯絡電話:(02)2252-1684。

四、逾期未領回者,將依新北市移置保管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7條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3規定辦理拍賣,所得價款扣除移置及保管費外,依法提存或解繳公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