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二輪車領牌寬限期至11/29日最重開罰3600元
自2022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已正式納入道路交通管理。根據規定,車主必須在2024年11月29日前,完成強制險投保、驗車合格並領取號牌,方可合法上路。未依規定領牌上路者,將面臨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的罰款,並禁止其繼續行駛,已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可合法停放於路邊機車收費停車格,但未掛牌者若違規停放,將依相關規定予以移置保管。此外,微型電動二輪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禁止載人及酒駕,車輛也不得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自2024年11月30日起,未掛牌者不得上路行駛,否則將依法處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也提醒,尚未完成投保及領牌的車主應儘速辦理,以免遭到罰款並確保行車安全。 相關新聞: https://news.ebc.net.tw/News/Article/451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