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分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受送達人何○嵩等1人共1件清冊1份
一、本分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經以掛號郵寄冊內被通知人,該郵件無法送達,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通知書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海山分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處分機關得依法逕行裁處。 |
公告本分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受送達人何○嵩等1人共1件清冊1份
一、本分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經以掛號郵寄冊內被通知人,該郵件無法送達,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通知書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海山分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處分機關得依法逕行裁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