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辦理113年11月份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代保管車輛逾期未領公告案。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新北市移置保管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等規定辦理。 二、本分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移置保管逾期未領車輛,計有汽車4輛、大型重型機車2輛、機車30輛,說明如次: (一)酒駕逾期未領車輛:汽車1輛,機車13輛。 (二)占用道路未達廢棄認定標準車輛:汽車1輛、大型重型機車2輛、機車15輛。 (三)無照駕駛扣車逾期未領車輛:汽車1輛,機車2輛。 (四)危險駕駛逾期未領車輛:汽車1輛。 三、相關車輛領回地點,分述如次: (一)酒駕、無照(危險)駕駛逾期未領車輛:請車主(或違規人)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攜帶相關證明文件(須繳納違規罰款)至海山拖吊保管場領回(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2段654-10號),聯絡電話:(02)2252-1684。 (二)占用道路未達廢棄認定標準車輛:請車主(或違規人)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攜帶相關證明文件(須繳納違規罰款)至海山拖吊保管場領回(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2段654-10號),聯絡電話:(02)2252-16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