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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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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分局依法舉發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受送達人黃○峰等2件清冊1份。

  • 發布日期:109-03-05
  • 發布單位:海山分局

一、本分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以掛號郵寄冊內被通知人,該郵件無法送達,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第一聯已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海山分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處分機關得依法逕行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