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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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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局辦理110年8月份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代保管逾期未領車輛公告案。

  • 發布日期:110-09-14
  • 發布單位:海山分局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02年3月27日公告新北市移置保管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暨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等規定辦理。
二、公告事項:本次辦理110年8月份舉發占用道路未達廢棄認定標準,代保管逾期未領車輛公告,計有汽車1輛、機車8輛(詳如車輛清冊)。
(一)酒駕逾期未領車輛:機車5輛。
(二)占用道路未達廢棄認定標準車輛:汽車1輛、機車3輛。
三、相關車輛領回地點,分述如次:
(一)酒駕、無照駕駛逾期未領車輛:請車主(或違規人)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攜帶相關證明文件(須繳納違規罰款)至海山拖吊保管場領回(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2段654-10號),聯絡電話:(02)2252-1684。
(二)占用道路未達廢棄認定標準車輛:請車主(或違規人)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攜帶相關證明文件(須繳納違規罰款)至樹林公有拖吊保管場領回(地址:新北市樹林區環漢路五段右轉四維路100公尺),聯絡電話:(02)8685-5197。
四、逾期未領回者,將依新北市移置保管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7條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3規定辦理拍賣,所得價款扣除移置及保管費外,依法提存或解繳公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