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111年度板秩字第21號裁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應受送達人任宗浩執行通知
一、 被移送人任宗浩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6條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以111年度板秩字第21號裁定,處罰鍰新臺幣1,000元,並於111年7月20日確定,因被移送人居無定所,且戶籍設於戶政事務所該郵件無法送達,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111年度板秩字第21號裁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應受送達人任宗浩執行通知
一、 被移送人任宗浩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6條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以111年度板秩字第21號裁定,處罰鍰新臺幣1,000元,並於111年7月20日確定,因被移送人居無定所,且戶籍設於戶政事務所該郵件無法送達,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