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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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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交通違規遭警開罰 拒表明身分下場慘了

  • 發布日期:114-05-21
  • 發布單位:海山分局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交通分隊員警於今年5月21日16時許執行交通稽查勤務,於板橋區懷仁街見一名柯姓男子違規穿越馬路,遂將其攔下進行取締,惟柯男不願配合告知身分,最終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移送偵辦。

據了解,當時員警已於路旁攔查一名交通違規的行人,摯單過程中,便看見柯姓男子自對面人行道違規穿越車道,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1項3款,爰將其攔下欲摯單舉發;惟柯男不服取締,不僅不願出示證件及告知身分,更不斷要求警方對同樣違規穿越馬路之行人取締開罰。

經多次詢問,柯男皆拒絕出示證件,遂將其帶返回交通分隊查證身分,最終警方除針對其違規事實依法取締外,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移送新北地院簡易庭裁處。

海山分局呼籲,行人也應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切勿任意穿越道路,以免發生危險。針對違規行為,警方將依法取締,切勿以「別人也違規」為由,主張不法之平等,違法本就不應比較,守法才是對自己及其他用路人最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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