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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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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最好典範! 海山警協助返還鉅額現金

  • 發布日期:111-08-15
  • 發布單位:海山分局

【新北訊】上個月中本分局文聖所警員葉明儒、林伯庭接獲民眾報案,黃女表示在自家麵館內拾獲一個紙袋,內有數疊千元大鈔;經警員仔細清點現金後,確認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整,便開立拾得物證明,並妥適保管現金;經詢問店家並沒有特別印象,警方為求慎重,遂至店內調閱監視器影像,確認失主特徵,以便日後比對。翌日,警員李定財值班時遇民眾劉男至派出所報案,稱昨日遺失新臺幣100萬元,經查看監視器影像,比對特徵後確認劉男為遺失人,於是將現金交由劉男清點後領回;劉男十分感謝麵店老闆及警方的協助,再三地向警方道謝。

沒想到在上週清晨,海山所警員楊承樾值班時竟也接獲民眾至派出所報案,彭女表示於路旁機車坐墊上發現紙袋,內裝有鉅額現金,經清點後紙袋內有新臺幣100萬元整;當日中午,林女至派出所報案稱遺失鉅額現金,因凌晨返家時,一時疲累將裝有現金的紙袋放在機車坐墊上,便返家休息,直到中午時才想起。林女事後準備了紅包,欲表達感謝之意,但彭女僅低調的表示舉手之勞,也幸好有警方的協助,才讓鉅款回到失主身上。

分局長周振安呼籲,民眾若於路上拾得他人遺失之物品,應迅速拿至派出所交由警方受理,出門時也應隨時注意隨身物品,切勿因一時疏忽而損失重要的財物;此次轄區派出所於兩個月內接連拾獲鉅款,都要歸功於熱心民眾拾金不昧,將鉅款交由警方受理保管,才能順利讓遺失人將鉅款領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