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公告本分局依法舉發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受送達人潘○愷等8件清冊1份。

  • 發布日期:109-03-10
  • 發布單位:海山分局

一、本分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以掛號郵寄冊內被通知人,該郵件無法送達,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第一聯已送至各處分(監理)機關留存,違規人得至該管處分(監理)機關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處分機關得依法逕行裁處。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