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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男無故挑釁還出手 警逮3人依社維法送辦

  • 發布日期:114-06-28
  • 發布單位:海山分局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海山派出所於6月28日凌晨2時許獲報,表示公園街發生爭吵糾紛;經員警到場,將現場3人帶返回派出所,訊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移送裁處。

據了解,洪男與朋友於附近超商外聊天時,遭到一旁路過的翁男無故謾罵,心生不滿,於是上前理論,翁男也因酒醉情緒激動,雙方於巷弄內互相追趕、叫囂,而洪男的朋友張男於勸架過程中,也遭翁男徒手攻擊,導致張男膝蓋擦挫傷,翁男臉部擦挫傷。

三人均不願提出傷害告訴,訊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移送新北地院簡易庭裁處。

海山分局呼籲,民眾應理性飲酒,切勿因飲酒過量或不勝酒力,導致情緒失控,進而與他人發生衝突,釀成憾事,唯有自律與節制,方能確保自身與他人安全。